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
  壟斷高價和壟斷低價:以不公平的高價銷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價購買商品的行為。
  掠奪性定價:沒有正當理由,以低于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的行為。
  【注意】正當理由,包括銷售鮮活商品、季節性降價、處理積壓商品、轉產或歇業及其他有正當理由的情形。
  拒絕交易:沒有正當理由,拒絕與交易相對人進行交易的行為。
  [*{7}*]交易:沒有正當理由,限定交易相對人只能與其進行交易或者只能與其指定的經營者進行交易的行為。
  搭售:沒有正當理由,在銷售其市場份額高的商品和服務時,搭配銷售其市場份額低的商品和服務的行為。
  差別待遇:沒有正當理由,對條件相同的交易相對人設定不同的交易價格等交易條件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