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法定盈余公積累計達到注冊資本的50%時(如注冊資本2000萬元,盈余公積累計1000萬元),企業可停止提取。
提取基數為“稅后利潤-彌補以前年度虧損”,且不包含年初未分配利潤。
盈余公積的組成部分
根據最新《公司法》及會計準則,盈余公積分為以下兩類(原“法定公益金”已取消):
?法定盈余公積?
?提取規則:強制按稅后利潤的10%提取,直至累計達注冊資本50%。
?案例:某公司2024年稅后利潤500萬元,需提取50萬元法定盈余公積;若此前已累計提取900萬元(注冊資本2000萬元),則次年可停提。
?任意盈余公積?
?提取規則:由股東大會自行決定比例,無法律強制要求。
?案例:某科技公司為研發新產品,股東大會決議從稅后利潤中額外提取8%作為“創新基金”。
盈余公積的四大核心用途
?彌補虧損:企業的“急救包”??
?規則:虧損可通過三種途徑彌補:
未來5年內稅前利潤彌補(如2025年虧損100萬元,2026-2030年盈利可優先抵補);
5年后稅后利潤彌補;
直接以盈余公積補虧(需股東大會批準)。
?案例:某餐飲企業2024年因疫情虧損200萬元,經股東會決議,用盈余公積全額補虧,避免影響后續貸款信用。
?轉增資本:擴大規模的“助推器”??
?規則:轉增后留存部分≥注冊資本的25%。
?案例:某制造業企業將500萬元盈余公積轉增股本,注冊資本從2000萬元增至2500萬元,提升市場信任度。
?擴大生產經營:可持續發展的“燃料”??
?規則:資金可用于采購設備、研發投入等,無需單獨抽離資金池。
?案例:某新能源公司用800萬元盈余公積購置生產線,產能提升30%,次年利潤增長25%。
?分配股利:特殊條件下的“分紅通道”??
?規則:需同時滿足:
補虧后仍有結余;
股利率≤股票面值的6%;
分配后法定盈余公積≥注冊資本25%。
?案例:某上市公司2024年利潤為0,但盈余公積結余1200萬元(注冊資本4000萬元),經批準按每股0.3元派發股利(面值5元,股利率6%)。
企業常見誤區與合規要點
?未足額提取的風險?
若未依法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需補提并計入留存收益,且股東需退還違規分配的利潤。
?公益金的歷史遺留問題?
2006年后取消“法定公益金”,但已提取部分可繼續用于職工福利,賬務需轉入“任意盈余公積”。
?跨境企業特殊規則?
中外合作企業以利潤歸還投資時,需借記“盈余公積——利潤歸還投資”,反映資本結構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