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納稅人具備什么樣的情形,不影響納稅信用評價?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40號)第二十一條規定,納稅人有下列情形的,不影響其納稅信用評價:
(一)由于稅務機關原因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納稅人未能及時履行納稅義務的;
(二)非主觀故意的計算公式運用錯誤以及明顯的筆誤造成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
(三)國家稅務總局認定的其他不影響納稅信用評價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