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頓網校友情提示,*7鷹潭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報名網上公布相關企業處置固定資產涉稅事項如何處理等內容總結如下:
  固定資產是指同時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資產:(1)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出租或者經營管理而持有;(2)使用壽命超過一個會計年度。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為便于說明問題,本文從稅務處理的角度出發,將企業的上述固定資產重新劃分為以下三種類型:(1)不動產類固定資產:主要指企業擁有的房屋、建筑物、構筑物等;(2)機動車、摩托車、游艇類固定資產;(3)除機動車、摩托車、游艇之外的其他機器、機械、設備、器具、工具類固定資產。
  固定資產處置的方式主要包括“出售與轉讓、報廢和毀損、對外投資、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贈送”等六種方式。企業固定資產處置的全過程一般應通過“固定資產清理”科目進行核算。企業在處置固定資產的過程中,具體會涉及到營業稅和增值稅的計算和繳納問題。營業稅是對在我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和銷售不動產的行為為課稅對象所征收的一種稅。企業有償轉讓不動產所有權的方式具體包括:銷售建筑物或構筑物、銷售建筑物或構筑物以外的其他附著于土地的不動產。增值稅是對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取得的貨物或應稅勞務的銷售額,以及進口貨物的金額計算稅款,并實行稅款抵扣制的一種流轉稅。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規定,企業處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屬于銷售貨物(舊貨)的行為,應當計算并繳納增值稅。
  一、處置不動產類固定資產涉稅處理
  一是出售、轉讓時的涉稅處理。企業在將包括房屋、建筑物、構筑物等在內的不動產所有權有償轉讓給他人、將企業自建住房銷售給本單位職工時,應當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的規定,按照此項交易營業額的5%計算繳納營業稅。“營業額=轉讓不動產所有權的全部收入-不動產的購置原價”。
  二是報廢和毀損時的涉稅處理。此種情況下,企業將報廢和毀損后的不動產類固定資產的殘值變價出售或作為消耗性材料使用的行為,無須繳納營業稅。
  三是對外投資時的涉稅處理。企業以不動產類固定資產向他人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征收營業稅。在投資后轉讓其股權的,也不征收營業稅。
  四是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無償贈與時的涉稅處理。凡此種種行為均應當視同企業將不動產所有權有償轉讓給他人,應當就其營業額計算并繳納營業稅。
  二、處置機動車、摩托車、游艇等固定資產涉稅處理
  一是企業出售、轉讓該類固定資產時的涉稅處理。企業銷售、轉讓自己使用過的屬于應征消費稅的機動車、摩托車、游艇時,應分別不同情況進行處理:(1)售價超過該類固定資產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2)售價未超過原值的,免征增值稅;(3)舊機動車經營單位銷售舊機動車、摩托車、游艇,按照4%的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
  二是報廢和毀損時的涉稅處理。此種情況下,企業將報廢和毀損后的機動車、摩托車、游艇類固定資產的殘值變價出售或作為消耗性材料使用時,不用繳納增值稅。
  三是對外投資、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無償贈與時的涉稅處理。上述行為均應當視同為企業的銷售行為并按規定進行相應的處理,其中:售價超過該類資產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未超過原值的,免征增值稅。
  三、處置其他機器、機械、設備、器具、工具類固定資產涉稅處理
  一是企業出售、轉讓時的涉稅處理。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舊貨和舊機動車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2]29號)的規定: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上述應稅固定資產時,無論其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或小規模納稅人,也無論其是否為批準認定的舊貨調劑試點單位,一律按4%的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并不得抵扣進項稅額,已經抵扣的應當轉出。
  二是報廢和毀損時的涉稅處理。此種情況下,企業將報廢和毀損后的其他機器、機械、設備、器具、工具類固定資產的殘值變價出售或作為消耗性材料使用時,也不需要計算并繳納增值稅。
  三是對外投資、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無償贈與他人時的涉稅處理。這種情況應當視同銷售行為發生,按售價的4%減半計算并繳納增值稅。
  【例】甲公司將自己擁有的一項固定資產A以14萬元的價格進行出售,其原值為12萬元,累計已提取折舊2萬元、已計提減值準備2000元。則會計處理如下:
  首先,將該項固定資產轉入清理:
  借:固定資產清理——A   98000
  累計折舊            20000
  固定資產減值準備——A 2000
  貸:固定資產——A        120000
  其次,計算應繳納的稅款:
  (1)如果A系房屋、建筑物、構筑物等不動產,則應當按照此項交易營業額的5%計算繳納營業稅:
  應交營業稅=營業額×5%=(140000-120000)×5%=1000(元)
  借:固定資產清——A          1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  1000
  需要說明的是,如果A的售價在12萬元以下(含12萬元),則其營業額為零,該種情況下不需要計算繳納營業稅。
  (2)如果A系機動車、摩托車、游艇等固定資產,因為其售價(14萬元)超過原值(12萬元),則應當按照4%的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會計處理為:
  應交增值稅=銷售額×4%×50%=140000×4%×50%=2800(元)
  借:固定資產清——A         2800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2800
  需要說明的是,如果A的售價在12萬元以下(含12萬元),則免征增值稅;如果甲公司系舊機動車經營單位,則無論其售價是多少,均應當按照售價的4%減半征收增值稅。
  (3)如果A系除機動車、摩托車、游艇之外的其他機器、機械、設備、器具、工具等固定資產,同時假設其售價變更為人民幣8萬元,則:
  應交增值稅=銷售額×4%×50%=80000×4%×50%=1600(元)
  借:固定資產清理——A       1600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1600
  第三,反映收到的變價收入:
  借:銀行存款           140000
  貸:固定資產清理——A  140000
  第四,結轉清理凈損益:
  若為凈收益,則會計處理為:借記“固定資產清理——A”,貸記“營業外收入——非流動資產處置利得”;若為凈損失,則會計處理為:借記“營業外支出——處置非流動資產損失”,貸記“固定資產清——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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