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頓網校友情提示,*7永州稅務實務相關內容在兩家關聯企業任職的個稅怎樣繳納總結如下:
  【問題】
  我同時在兩家公司擔任總經理,這兩家公司是關聯公司,我分別從這兩家公司取得工資,公司為我繳納的社會保險也是由這兩家公司分攤的。我這種情況是否屬于兼職?如果屬于的話,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從哪家公司取得的收入按照勞務報酬繳納個人所得稅?
  【解答】
  依據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以及《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國稅發[2006]162號)的規定,您分別與兩家關聯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具體勞動合同約定內容符合工資薪金所得征稅項目,屬于納稅人從兩處單位取得了工資、薪金所得,兩個扣繳義務人分別按照稅法規定計算扣繳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
  您應當合并當月從兩處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計算個人所得稅,在法定的納稅申報期內自行選擇到其中一處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辦理自行納稅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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