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頓網校友情提示,*7撫州稅務實務相關內容按原稅法計提各類準備金余額怎樣處理總結如下:
  問題:2008年1月1日前按照原企業所得稅法規定計提的各類準備金余額應如何處理?
  回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五條規定,除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核準計提的準備金可以稅前扣除外,其他行業、企業計提的各項資產減值準備、風險準備等準備金均不得稅前扣除。
  2008年1月1日前按照原企業所得稅法規定計提的各類準備金,2008年1月1日以后,未經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核準的,企業以后年度實際發生的相應損失,應先沖減各項準備金余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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