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頓網校友情提示,*7海東會計稅務知識相關內容稅務稽查中對納稅人取得不符合規定發票所得稅處理的看法(二)總結如下:
  地承擔了辨別區分真假發票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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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應遵循的原則。筆者認為,對取得不符合規定發票所得稅的處理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是以票控稅原則。在我國現有稅制結構尚未進行結構性轉變,以及納稅人的納稅遵從度尚有待于提高的情況下,通過以票控稅,加強稅源管理,保護國家財政收入,仍將是稅收征管不可或缺的手段。從《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善意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87號)文中的規定“……購貨方能夠重新從銷售方取得防偽稅控系統開出的合法、有效專用發票的,或者取得手工開出的合法、有效專用發票且取得了銷售方所在地稅務機關或者正在依法對銷售方虛開專用發票行為進行查處證明的,購貨方所在地稅務機關應依法準予抵扣進項稅款或者出口退稅。”可以看出,這就是以票控稅原則的具體體現。
  二是區別對待原則。對取得不符合規定發票應區分不同情況,分別作出處理,保證稅收的公平和公正,維護稅法的尊嚴。
  三是實際發生的原則。這是企業所得稅法立法原則之首要原則?!吨腥A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因此,在對取得不符合規定發票進行所得稅處理時,應結合考慮是否有實際發生。
  四是信賴保護原則。國家要勇于承擔屬于自己的責任,不應將本應由國家承擔的責任轉嫁給納稅人額外地承擔,以利于維護國家公信力和政府信用,創造和諧的稅收環境。
  2.對納稅人取得不符合規定發票所得稅處理的建議。
  基于以上原則,筆者認為,對納稅人取得不符合規定發票所得稅處理,應區別不同情況,按以下三種方法分別作出處理。
 ?。?)對取得純粹無經營業務而讓他人為自己虛開(代開)的發票。
  應嚴格按照《發票管理辦法》、《企業所得稅法》和《稅收征管法》的相關規定,從嚴處理。應作出不予稅前列支,追征所得稅,定性逃避繳納稅款并進行處罰,如構成犯罪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對取得有實際經營業務發生而讓他人為自己虛開(代開)的發票和惡意取得不符合規定的發票。
  首先應給予納稅人改過自新的機會,納稅人如果能重新從實際銷售方補開發票,應允許予以稅前列支,但對其取得不符合規定發票的行為應根據《發票管理辦法》予以處罰;其次,如果納稅人無法從實際銷售方取得補開發票,根據以票控稅原則,責任則應由受票方承擔,應作出不予稅前列支,追繳所得稅,同時對其取得不符合規定發票的行為應根據《發票管理辦法》予以處罰,但鑒于納稅人有實際發生業務,有實際的款項支出,根據實際發生的原則,可不予定性逃避繳納稅款。
  (3)對善意取得不符合規定發票。
  如果納稅人能重新從實際銷售方取得符合規定的發票,應不予作出任何稅務處理;如果不能重新取得符合規定的發票,但能提供其與銷售方發生實際經濟業務的相關證明材料,如雙方簽訂的合同,支付款項的憑據,貨物運輸單據,貨物交接和驗收入庫單以及相關人員的證詞等,且受票方在取得發票的過程中并不存在主觀過錯,那么,對其取得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也不應該作出稅務處理,因為,根據信賴保護原則,受票方沒有理由去承擔本應由國家承擔的對實際銷售方逃避繳納稅款的查處責任以及對虛開(非法代開)發票違法行為的打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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