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個體工商戶不一定屬于小規模納稅人。
小規模納稅人,是指年銷售額在規定標準以下,并且會計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規定報送有關稅務資料的增值稅納稅人。增值稅對小規模納稅人采用簡易征收辦法,對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的稅率稱為征收率。
小規模的認定標準
1、從事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年應稅銷售額≤500萬元,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2、非企業性單位、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可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的。
3、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規定標準的其他個人,可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的。
個體工商戶定義
個體工商戶,是指有經營能力并依照《個體工商戶條例》的規定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從事工商業經營的公民。依據《個體工商戶條例》第2條第1款規定:“有經營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條例規定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從事工商業經營的,為個體工商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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