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重組損失應計入營業外支出,屬二級科目。一般來說,債務重組發生在債務人財務困難的情況下,債權人與其達成協議或法院裁決做出的讓步,這種讓步產生的結果是債權人債權減少,其減少的數額即為債務重組損失。
債務人
①債務人以金融資產抵債,計入投資收益。
②債務人以非金融資產抵債,計入其他收益。
③債務人將債務轉為權益工具,計入投資收益。
④債務人修改其他條款,計入投資收益。
⑤債務人以組合方式抵債,計入其他收益或投資收益(僅涉及金融工具時)。
債權人
①一般情況下,計入投資收益。
②特殊情形(即:債權人將受讓的資產或處置組劃分為持有待售類別的),計入資產減值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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