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貨幣性資產交是指企業主要以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投資性房地產和長期股權投資等非貨幣性資產進行的交換。該交換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貨幣性資產(即補價)。

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認定是什么樣的?

認定涉及少量貨幣性資產的交換為非貨幣性資產交換,通常以補價占整個資產交換金額的比例低于25%作為參考。若補價÷整個資產交換金額<25%,則屬于非貨幣性資產交換;若補價÷整個資產交換金額≥25%,視為貨幣性資產交換,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等相關準則的規定。

一、判斷原則

1.基本原則:通常情況下,交易雙方對于某項交易是否為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判斷是一致的。

2.注意事項:對非貨幣性資產交換進行判斷,企業應從自身的角度,根據交易的實質判斷相關交易是否屬于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不應基于交易雙方的情況進行判斷。

二、具體標準

1.基本原則:通常以補價占整個資產交換金額的比例是否低于25%作為參考比例

2.具體標準:

收到補價方:收到的補價/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25%

支付補價方“”支付的補價/(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支付的補價)<25%

3.注意事項:補價不應當考慮交換雙方支付的增值稅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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