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責底薪,是指勞動者要完成規定的業績才能拿到相應的最低薪酬的一種工資制度。但是單位向員工實際發放的薪酬不能低于國家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否則是違法的。確定和調整最低

有責底薪是指什么?

工資標準應當綜合參考下列因素:

(一)勞動者本人及平均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

(二)社會平均工資水平。

(三)勞動生產率。

(四)就業狀況。

(五)地區之間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

無責底薪,又稱無責任底薪,是指勞動者在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規定的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方式。

無責任底薪,是指員工即使沒能完成用人單位所下達的任務指標也可以拿到該單位所規定的最低薪水,而責任底薪就是你必須得完成單位所規定的任務,如果一點沒完成就沒有薪水,因此在與用人單位簽定勞動合同時要提防公司提出的責任底薪,用人單位常常拿責任底薪這種模糊的概念來騙勞動者白白地為他們工作。無責任底薪指員工不用完成上級交代的任務指標就能得到的薪水,員工對此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有一點“不勞而獲”的意思。簡單地說,就是員工每個月“保底”的薪水。對于得到無責任底薪需要付出什么,不同的公司有不同的要求,不少公司僅要求員工每天坐班或出去跑業務就可以給無責任底薪。而很多正在尋找工作的人并沒有意識到工資≠無責任底薪,所以上當受騙。無責任底薪基本上是指員工本本分分、規規矩矩地完成最基本的工作且沒有違反公司規定而得到的出于鼓勵目的的薪水。

用人單位承諾給勞動者的無責任底薪是指無論勞動者在勞動期限內是否完成用人單位規定的勞動標準,只要勞動者在用人單位正常的勞動時間內勞動,都要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無責任底薪是不和工作業績掛鉤的,與其相對的是責任底薪,也就是在完成用人單位規定的單位時間內的勞動業績后才會支付的勞動報酬。

無責底薪和責任底薪是兩種不同的薪資制度,它們的主要區別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薪資的保障性:無責底薪意味著員工即使沒有完成特定的業務指標或工作任務,也能獲得固定的底薪,這是對員工工作的基本保障。而責任底薪則要求員工必須完成一定的業務指標或工作任務,才能獲取相應的底薪,如果未能完成,可能無法獲得底薪或底薪會被扣減。

2.薪資的激勵性:由于無責底薪與員工的具體工作表現沒有直接聯系,因此其激勵作用相對較小。而責任底薪則直接與工作業績掛鉤,對于希望通過自身努力獲取更高薪資的員工來說,具有更強的激勵性。

3.適用崗位的差異:無責底薪通常適用于那些工作職責相對固定、不需要承擔額外風險和責任的職位,如行政、客服等。而責任底薪則更適用于需要員工主動承擔風險、拓展業務或推動項目進展的職位,如銷售、項目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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