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稅基礎,是指資產負債表日后,資產或負債在計算以后期間應納稅所得額時,根據稅法規定還可以再抵扣或應納稅的剩余金額。分為資產計稅基礎和負債計稅基礎。計稅基礎不僅僅是財務的抽象概念,更是稅法的執行確認,計稅基礎不僅僅是財務報表,更反應稅務處理方法的處理。
1、資產計稅基礎:
是指企業收回資產賬面價值過程中,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稅法規定可以自應稅經濟利益中抵扣的金額。即該項資產在未來使用或最終處置時,允許作為成本或費用于稅前列支的金額。資產計稅基礎的定義要和商品價值結合起來,資產的計稅基礎就是在未來經濟利益流入中,有多少是可以在稅前扣減的。如果資產的初始成本是可以扣減地,按照稅法規定,資產的計稅基礎是要攤余成本,這個是可以在稅前扣除的。
資產的計稅基礎=未來可稅前列支的金額
某一資產資產負債表日的計稅基礎=成本-以前期間已稅前列支的金額。
2、負債計稅基礎:
是指負債的賬面價值減去未來期間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稅法規定可予抵扣的金額。就是未來經濟利益流出中,有多少是不可以在稅前扣減的。負債的計稅基礎,就是負債帶來的潛在發生費用,這些費用不能再稅前扣除的金額。
負債的計稅基礎=賬面價值-未來可稅前列支的金額
舉例說明
企業擁有一項資產(比如說存貨),賬面價值80萬元,企業為了收回賬面價值80萬元的存貨,必然將其賣出(轉讓),這樣企業就取得了經濟利益,假如說得到的經濟利益為90萬元。企業得到這90萬元的經濟利益應該上交企業所得稅,如果讓企業按90萬元直接乘以所得稅稅率(假定為25%),企業肯定是不樂意。
正確的做法應該是用90萬元的主營業務收入減去80萬元的主營業務成本后的余額10萬元(應納稅所得額),然后再乘以所得稅稅率,所得到的結果就是該企業應該上交的所得稅。
這樣做企業才會覺得合理。那么這里被稅前扣除的80萬元,就是稅法規定的這項存貨的計稅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