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公司發行股票時,通常會收到投資者支付的股款,這部分資金應記入公司的銀行存款賬戶。同時,由于發行股票,公司的股本也會相應增加。會計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
貸:股本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如有溢價發行)
在發行股票的過程中,公司可能會產生一些費用,如手續費、傭金等。這些費用會減少發行的凈收益。會計分錄為:
借:資本公積——股本溢價(或沖減發行股票獲得的銀行存款,如果溢價不足以支付)
貸:銀行存款
股票發行的條件
一、新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
1.公司的生產經營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2.公司發行的普通股只限一種,同股同權。
3.發起人認購的股本數額不少于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三十五。
4.在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中,發起人認購的部分不少于人民幣三千萬元,但是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5.向社會公眾發行的部分不少于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中公司職工認購的股本數額不得超過擬向社會公眾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十。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證監會按照規定可酌情降低向社會公眾發行的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于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十五。
6.發行人在近三年內沒有重大違法行為。
7.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具有持續盈利能力,財務狀況良好。
8.證券委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
1.特定對象符合股東大會決議規定的條件。
2.發行對象不超過十名。
3.發行對象為境外戰略投資者的,應當經國務院相關部門事先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