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和所有權的區別在于性質不同、法律定義不同、現實意義不同。
1.性質不同。
物權是指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和他物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所有權是所有人依法對自己財產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2.法律定義不同。
物權,是指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3.現實意義不同。
制定物權法,對明確物的歸屬,充分發揮物的效用,維護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具有更加重要意義。所有權是物權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種權利,具有絕對性、排他性、永續性三個特征,具體內容包括占有、使用、收益、處置等四項權利。
物權,是指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與債權相比,物權具有以下特征:
1.物權人有權僅以自己的意志實現權利,無需第三人的積極行為協助,屬于支配權。而債權屬于請求權,其實現有賴于債務人的履行行為。
2.物權具有排他性,一物之上只能成立一項所有權。而債權具有兼容性,同一標的物之上可以成立多重買賣合同,幾個買賣合同均可有效,并不相互排斥。
3.物權是可以對抗所有人的財產權,有權排除任何他人的干涉,他人有義務予以尊重,屬于絕對權或者對世權。而債權僅對特定的債務人存在,屬于相對權或者對人權。
物權的種類
1.物權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2.所有權是指在法律限制范圍內,對物全面支配的權利。
3.用益物權包括建設用地使用權、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和地役權。
4.擔保物權包括抵押權、質權和留置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