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期:
概念:
回收期,是指投資項目的未來現金凈流量與原始投資額相等時所經歷的時間,即原始投資額通過未來現金流量回收所需要的時間
意義:
投資者希望投入的資本能以某種方式盡快地收回來,收回的時間越長,所擔風險就越大。因而,投資方案回收期的長短是投資者十分關心的問題,也是評價方案優劣的標準之一。用回收期指標評價方案時,回收期越短越好
評價:回收期指標小于等于投資者預設的回收期,項目可行
靜態回收期:
靜態回收期沒有考慮貨幣時間價值,直接用未來現金凈流量累計到原始投資數額時所經歷的時間作為回收期
計算方法:
1.未來每年現金凈流量相等(原始投資在0時點一次投入,各年凈現金流量之和大于原始投資):靜態回收期(簡易法)=原始投資額÷每年現金凈流量
2.未來每年現金凈流量不相等(不符合條件1),計算實質:累計凈現金流量為零的時間
設M是收回原始投資的前一年
靜態回收期(累計法)=M+第M年的尚未回收額÷第M+1年的現金凈流量
動態回收期:
動態回收期需要將投資引起的未來現金凈流量進行折現,以未來現金凈流量的現值等于原始投資額現值時所經歷的時間為回收期
計算方法:
1.未來每年現金凈流量相等時(各年凈現金流量之和大于原始投資):
利用年金現值系數表,利用插值法計算。在這種年金形式下,假定動態回收期為n年,則:(P/A,i,n)=原始投資額現值÷每年現金凈流量
2.未來每年現金凈流量不相等時,計算實質:累計折現凈現金流量為零的時間:
根據累計現金流量現值來確定回收期。設M是收回原始投資的前一年動態回收期=M+第M年的尚未回收額的現值÷第M+1年的現金凈流量的現值
回收期指標的優缺點:
優點:
計算簡便,易于理解。這種方法是以回收期的長短來衡量方案的優劣,投資的時間越短,所冒的風險就越小,可見,回收期是一種較為保守或穩妥的方法。
缺點:
1.靜態回收期的不足之處是沒有考慮貨幣的時間價值,也就不能計算出較為準確的投資經濟效益。
2.靜態回收期和動態回收期還有一個共同局限,這就是它們計算回收期時只考慮了未來現金流量小于和等于原投資額的部分,沒有考慮超過原始投資額的部分。顯然,回收期長的項目,其超過原投資額的現金流量并不一定比回收期短的項目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