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應當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住所、財產或者經費。
2.組織機構:意思機關、執行機關、代表機關、監督機關。
3.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從事民事活動,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擔。

【例】某公司的法人章程中規定,法定代表人在簽訂合同時,合同金額高于1000萬元的須經過董事會開會決定。該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未經董事會同意與不知情的B公司簽訂了1200萬元的合同。該公司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李某未遵守法人章程為由,拒絕履行與B公司的合同。
法定代表人因執行職務造成他人傷害的,由法人承擔民事責任。法人承擔責任后,根據有關規定向有過錯的法定代表人追償。
4.法人的分支機構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產生的民事責任由法人承擔;也可以先以該分支機構財產承擔,不足以承擔的,由法人承擔。(法人兜底)
5.法人合并,其權利和義務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擔。
6.法人分立,其權利和義務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但另有約定的除外。
7.法人解散的情形:存續期間屆滿或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法人的權力機構決議、合并、分立、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8.法人的清算: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義務人應當及時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清算期間法人存續,但是不得從事與清算無關的活動。
9.法人的終止:指法人資格的喪失。
(1)法人解散:完成清算、注銷的登記的→終止
(2)法人被宣告破產:完成破產清算、注銷登記的→終止
法人是法律創造的一種“虛擬人格”,它讓一個組織(如公司、學校、政府機構)像自然人一樣,可以獨立參與經濟活動、簽訂合同、承擔法律責任。簡單來說,法人就像被法律施了魔法的“超級木偶”——雖然沒有血肉之軀,但能在商業世界“活靈活現”地行動。
舉例:
假設小明創辦了一家“歡樂科技公司”,這家公司注冊成立后,就成為了一個法人。它可以獨立做這些事情:
?簽合同:向供應商采購芯片,向客戶銷售產品;
?招聘員工:與程序員簽訂勞動合同;
?貸款融資:向銀行借款500萬元用于研發;
?承擔責任:若產品出現質量問題導致消費者損失,由公司(法人)賠償,而不是小明個人傾家蕩產。
?法人的三大核心特征
?1.獨立人格:與創始人“劃清界限”?
法人的人格獨立于其創始人或股東。即使創始人去世或股東變更,法人仍能繼續存在。
案例:
某家族企業“百年餐飲集團”成立后,創始人老王去世,其子女繼承股權。但公司仍以法人身份正常經營,繼續使用原有品牌和資產。
?2.獨立財產:公司錢≠老板錢
法人擁有自己的財產,與股東個人財產嚴格分離。
案例:
若“歡樂科技公司”負債1000萬元,法院只能執行公司賬戶和設備,不能查封小明個人的房產和存款(除非小明濫用公司法人地位)。
?3.獨立責任:風險防火墻
法人以其全部財產獨立承擔責任,股東僅以出資額為限承擔風險。
案例:
“歡樂科技公司”破產時,小明作為股東已實繳注冊資本100萬元,則他最多損失這100萬元,無需用個人財產償還公司債務。
法人的風險與合規要點
?1.濫用法人獨立地位的風險
若股東將公司財產與個人財產混同(如用公司賬戶支付個人消費),可能被法院“揭開法人面紗”,要求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2.法定代表人越權的后果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簽訂的合同,即使未經股東會同意,仍對公司有效(除非對方明知越權)。
?3.法人終止的必經程序
法人解散或破產時,必須依法清算(清理債權債務),否則股東可能被追究責任。某餐飲公司未清算即注銷,股東被債權人起訴賠償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