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單位違反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經濟補償金標準的2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支付了賠償金的,不再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解除和終止的其他法律后果:
1.勞動合同解除和終止后,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不再履行勞動合同,勞動關系消滅。
2.手續
(1)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的,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3.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文本,至少保存2年備查。
勞動合同解除,指的是在合同未到期或未完全履行時,一方或雙方主動提出提前結束勞動關系。就像租房合同還沒到期,租客突然要搬家或者房東要收回房子,雙方協商一致或單方決定提前終止協議。?核心特點是“人為介入,提前終止”?,且通常伴隨經濟補償或法律責任。
例子1(協商解除):?
程序員小張與公司簽訂3年合同,工作1年后因家庭原因想回老家發展。公司與小張協商一致,簽署《解除協議》,公司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雙方提前終止合同。
例子2(單方解除):?
某電商公司因業務調整裁員,提前30天通知設計師小李并支付N+1(工齡2年,補償3個月工資),屬于“非過錯性解除”。
?勞動合同終止:自然到期的“和平散場”?
勞動合同終止,是指因合同到期、退休、企業破產等客觀原因導致勞動關系自動結束。就像租房合同到期后,房東和租客不再續約,各自搬離。?核心特點是“被動發生,無需主動行為”?,屬于法律規定的自然終結。
例子1(到期終止):?
客服小王的3年期合同于2025年6月30日到期,公司提出續簽但小王選擇離職,雙方勞動關系自動終止,公司支付3個月工資補償。
例子2(退休終止):?
58歲的工程師老陳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男60歲),但因工齡超過15年且距退休不足5年,合同延續至60歲后終止,公司無需支付補償。
?解除與終止的五大核心區別
維度 | ?勞動合同解除 | ?勞動合同終止 |
---|---|---|
?觸發原因 | 人為主動(如辭職、裁員) | 客觀事件(如到期、退休、死亡) |
?程序要求 | 需提前通知、協商或符合法定條件 | 自動發生,無需特別程序 |
?經濟補償 | 公司過錯或協商解除需補償 | 合同到期不續簽等情形需補償 |
?法律后果 | 可能涉及違約金(如違反服務期約定) | 一般不涉及違約金 |
?主動權歸屬 | 雙方均可提出 | 由法律或合同條款決定 |
?解除場景:銷售經理因業績不達標被辭退(過錯性解除),公司無需補償。
?終止場景:女員工產假期間合同到期,自動延續至哺乳期結束才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