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報廢一項原值120萬元的軟件系統,累計攤銷68萬元,已提減值準備12萬元。
賬面價值=120萬-68萬-12萬=?40萬元→全部計入損失。
?沖銷資產記錄:消除原值、累計攤銷和減值準備;
?確認損失:差額計入“營業外支出”。
會計分錄:
借:營業外支出——處置非流動資產損失400,000
累計攤銷680,000
無形資產減值準備120,000
貸:無形資產1,200,000

累計攤銷和減值準備是資產價值的“抵減項”,需全額沖銷;
原值120萬元清零,賬面價值40萬元轉為損失。
核心要點:
?前提條件:資產已無法產生任何經濟利益(如技術過時、法律保護到期、市場需求消失)。
?行為本質:將資產賬面價值從資產負債表移除,損失計入當期利潤表,反映真實經營結果。
?什么情況下需要報廢無形資產?
根據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出現以下情形時需報廢:
?技術淘汰:某項專利已被新技術替代,既無法使用,也無人愿意購買(例如傳統膠卷技術被數碼技術取代)。
?法律失效:資產超過法律保護期限且無商業價值(如某藥品專利到期后,仿制藥大量上市導致原專利失效)。
?市場消亡:品牌因負面事件徹底失去消費者信任(如某食品品牌因安全問題被市場拋棄)。
?其他證據:有充分證據表明資產失去價值(如軟件系統崩潰無法修復,且無轉讓可能)。
?實務注意事項
?與出售的區別:
?報廢:資產無轉讓價值,損失全額確認;
?出售:資產能賣錢,需計算售價與賬面價值的差額。
?稅務影響:
報廢損失需符合稅法認定條件(如提供技術淘汰證明),否則可能無法稅前抵扣。
?定期評估:
每年至少一次檢查無形資產狀態,避免拖延報廢導致資產虛高、利潤失真。
?披露要求:
財務報表附注需說明報廢原因、金額及影響,確保信息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