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宣告發放現金股利:
借:應收股利
貸:投資收益
2.實際收到現金股利:
借:其他貨幣資金——存出投資款
貸:應收股利

?案例:戊公司持有己公司30%股權(重大影響),己公司宣告分紅200萬元,戊公司應分得60萬元。
?會計分錄:
借:應收股利——己公司600,000
貸: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600,000
說明:權益法下,分紅視為投資賬面價值的收回,故沖減長期股權投資而非確認收益。
應收股利通俗理解就是企業因持有其他公司的股權(如股票、長期股權投資),根據被投資方宣告的利潤分配方案,應收取但尚未到賬的現金分紅或利潤。它屬于企業資產類科目,相當于企業賬上的“白條”,記錄著未來可收回的現金權益。
核心特點:
?基于股權投資產生:必須是因持有股權(如股票、合資企業股份)形成的債權,與銀行存款利息、債券利息(屬于“應收利息”)嚴格區分;
?權責發生制確認:只要被投資方股東大會通過利潤分配決議,即使未實際收到現金,企業也需確認應收股利;
?短期流動性:通常預期在1年內收回,屬于流動資產。
?應收股利的核算內容
應收股利核算以下兩類權益:
?現金股利:被投資方以現金形式分配的利潤。例如,A公司持有B公司10%股份,B公司宣布每股分紅1元,A公司應得100萬元現金股利;
?其他單位分配的利潤:如合伙企業按協議分配給投資方的利潤,或聯營企業約定的利潤分成。
不核算的范圍:
股票股利(以股份形式發放,不涉及現金,僅需調整持股數量);
財產股利(以實物資產分配,需按公允價值確認其他資產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