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稅人每月免稅額度是10萬,季度是30萬免征額。所以小規模納稅人可以每個月可以開出10萬免稅發票。
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的規定,現將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免征增值稅政策若干征管問題公告如下:
1、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稅。
2、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但扣除本期發生的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后未超過10萬元的,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取得的銷售額免征增值稅。
小規模納稅人,是指年銷售額在規定標準以下,并且會計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規定報送有關稅務資料的增值稅納稅人。增值稅對小規模納稅人采用簡易征收辦法,對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的稅率稱為征收率。
小規模的認定標準
1、從事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年應稅銷售額≤500萬元,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2、非企業性單位、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可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的。
3、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規定標準的其他個人,可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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