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法律:全國人大常委會-《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2.行政法規:國務院-《總會計師條例》《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
3.部門規章:
(1)財政部-《會計人員管理辦法》《代理記賬管理辦法》《企業會計準則》
(2)財政部與國家檔案局-《會計檔案管理辦法》
(3)財政部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
會計職業道德與會計法律制度的關系
會計職業道德與會計法律制度有著共同的目標、相同的調整對象、承擔著同樣的責任,兩者關系密切。主要表現在:
1.兩者在作用上相互補充,在規范會計行為中,我們不可能完全依賴會計法律制度的強制功能而排斥會計職業道德的教化功能,會計行為不可能都由會計法律制度進行規范,不需要或不宜由會計法律制度進行規范的行為,可通過會計職業道德規范來實現,同樣,那些基本的會計行為必須運用會計法律制度強制規范。
2.兩者在內容上相互滲透,相互重疊,會計法律制度中含有會計職業道德規范的內容,同時,會計職業道德規范中也包含會計法律制度的某些條款。
3.兩者在地位上相互轉化、相互吸收,最初的會計職業道德規范就是對會計職業行為約定俗成的基本要求,后來制定的會計法律制度吸收了這些基本要求,便形成了會計法律制度,可以說,會計法律制度是會計職業道德的最低要求。
4.兩者在實施過程中相互作用,會計職業道德是會計法律制度正常運行的社會和思想基礎,會計法律制度是促進會計職業道德規范形成和遵守的重要保障。
《會計法》適用范圍
《會計法》的適用范圍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會計事務。
《會計法》規定,國家實行統一的會計制度,國務院財政部門根據《會計法》制定并公布關于會計核算、會計監督、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以及會計工作管理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