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背書人是指在票據(如支票、匯票)背面被指定為權利受讓方的法人、其他組織或個人。通俗來說,當票據從原持有人(背書人)轉移給新的接收方時,這個接收方就是被背書人。
被背書人是指什么  核心邏輯:
  ?身份界定:被背書人是票據權利的合法受讓人,通過背書行為獲得票據所有權及全部權利。
  ?法律意義:票據的每一次轉讓都需明確被背書人,形成連續的流轉鏈條,確保權利歸屬清晰。
  例子:
  A公司收到客戶支付的銀行承兌匯票后,將票據背書轉讓給供應商B公司支付貨款。此時,A是背書人,B是被背書人。若B公司再轉讓給C公司,B成為背書人,C成為新的被背書人。
  ?被背書人的權利與義務
  ?1.權利范圍
  ?付款請求權:被背書人可直接向付款人(如銀行)要求承兌或付款。例如,B公司作為被背書人,可憑票向銀行提示付款,無需通過A公司。
  ?追索權:若票據被拒付,被背書人可向所有前手(包括背書人、出票人)追索款項。例如,C公司若未收到款項,可要求B公司或A公司賠償。
  ?再轉讓權:被背書人可繼續將票據背書轉讓他人(除非票據標注“不得轉讓”)。例如,B公司可將票據轉讓給D公司用于支付其他費用。
  ?2.義務限制
  ?形式審查義務:接受票據時需核實背書連續性和簽章真實性。例如,B公司需確認A公司的簽章與票據記載一致,避免接收偽造票據。
  ?不得濫用權利:若明知票據存在非法轉讓(如偷盜、偽造),被背書人不得主張權利。
  ?被背書人與背書人的關系
  ?債權債務關系:
  ?背書人是債務人:需擔保票據能被付款,若票據被拒付,需向被背書人承擔連帶責任。
  ?被背書人是債權人:享有票據的全部權利,可要求付款或追償。
  ?例子:A公司將匯票背書給B公司后,若付款人拒付,B可直接要求A公司賠償。
  ?權利轉移鏈條:
  票據流轉形成“背書人→被背書人→新被背書人”的鏈條,每個被背書人既是前手的債權人,又是后手的債務人(若繼續轉讓)。例如,A→B→C→D,B對A是債權人,對C是債務人。
  ?實務操作中的關鍵要點
  ?1.背書連續性審查
  ?形式連續:前一背書的被背書人名稱必須與后一背書的背書人名稱一致。例如,若A→B→C的鏈條中,B未簽章直接交給C,則背書不連續,C無法主張權利。
  ?電子化校驗:2025年電子票據系統通過區塊鏈技術自動驗證背書連續性,減少人為錯誤。
  ?2.特殊標注的注意事項
  ?限制背書:若票據標注“不得轉讓”,被背書人無權再轉讓。例如,A公司背書時注明“僅付B公司”,B若轉讓給C,該行為無效。
  ?委托收款與質押:標注“委托收款”或“質押”的票據,被背書人僅能代理收款或行使擔保權,不可轉讓。
  ?3.風險防范措施
  ?優先接收銀行承兌匯票:相比商業承兌匯票,銀行承兌匯票兌付風險更低。
  ?電子票據優勢:通過央行區塊鏈系統存證,可追溯票據流轉記錄,防止偽造或重復質押。
  ?典型案例解析
  案例1:背書不連續導致拒付
  ?經過:A公司將匯票背書給B公司,B未簽章直接交給C公司,C背書給D公司。D提示付款時因B→C環節不連續被銀行拒付。
  ?結果:D需向C追責,C因操作失誤承擔賠償責任。
  案例2:限制背書的效力
  ?經過:A公司背書時注明“僅付B公司”,B仍轉讓給C。付款人以背書記載不符為由拒付。
  ?結果:法院判定C無權主張權利,B需返還票據或賠償A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