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對價與可變對價是《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中交易價格確認的兩大核心概念,?本質區別在于交易金額是否受未來事件影響:
固定對價和可變對價的區別  ?固定對價
  ?定義:合同中明確約定的固定金額,不受任何條件影響。
  ?特點:金額確定、風險由賣方單方承擔、核算簡單。
  ?案例:某公司簽訂設備銷售合同,價格100萬元,無論市場波動均按此結算。
  ?可變對價
  ?定義:合同金額可能因折扣、返利、業績獎金等條款隨未來事件調整。
  ?特點:金額不確定、買賣雙方共擔風險、核算復雜需預估。
  ?案例:某廣告公司約定“廣告點擊量超目標值獎勵10萬元”,實際收款金額取決于履約結果。
  固定對價和可變對價的具體區別對比
固定對價和可變對價的具體區別
?維度 ?固定對價 ?可變對價
?金額確定性 合同簽訂時確定 可能隨未來條件變化
?會計處理 直接按合同金額確認收入 需預估最佳估計數(期望值或最可能金額)
?風險承擔方 賣方承擔市場價格風險 買賣雙方共擔風險
?適用場景 標準化產品、短期交易 長期服務、激勵性條款、市場波動大的領域
  例:
  ?固定對價:房屋買賣合同總價500萬元,無附加條款;
  ?可變對價:同一合同約定“全款支付優惠10萬元”,實際交易價可能為490萬元。
  實務操作要點
  ?固定對價:
  無需頻繁調整,但需注意多義務分攤合理性;
  稅費、融資成分(如分期收款折現)需單獨處理。
  ?可變對價:
  ?定期復核:至少每季度重新評估概率和金額;
  ?數據支撐:依賴歷史數據、市場趨勢、合同條款;
  ?披露要求:在財報附注中說明類型、估計方法及重大不確定性。
  避坑指南:
  ?誤區1:所有合同都默認適用固定對價。
  ?糾正:若存在退貨權、業績獎金等條款,需識別為可變對價。
  ?誤區2:可變對價可隨意高估以美化報表。
  ?糾正:需遵循“防高估限制”,否則可能引發審計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