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帶來有關印花稅的知識點,一起來看看吧!
一、什么叫印花稅?
印花稅法是臺灣省現行征收印花稅的基本法規。它最早于1934年12月8日制定公布,后歷經修正,現行的印花稅法是1986年1月17日公布的修正本。共7章31條。該法規定,在境內書立本法所規定的各種憑證者,均應依本法規定繳納印花稅。印花稅的課征范圍包括銀錢收據、賣買動產契據、承攬契據、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16種憑證免納印花稅。印花稅稅率或稅額為:銀錢收據,每件按金額4‰,由立據人貼印花稅票;招標人收受押標金收據,每件按金額1‰,由立據人貼印花稅票。承攬契據,每件按金額1‰,由立約人或由立據人貼印花稅票。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每件按金額1‰,由立約或立據人貼印花稅票。賣買動產契據,每件稅額4元,由立約人或立據人貼印花稅票。該法同時還對納稅方法、印花稅檢查、罰則等事項作了具體規定。
二、印花稅有什么意義?
1.有利于開拓財源,增加財政收入。
2.有利于加強對稅收的征收管理。
3.有利于在對外經濟交往中維護我國的權益。
4.有利于提高納稅人自覺納稅的法治觀念。
三、印花稅的概念
概念: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規定繳納印花稅。
應納稅憑證: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賬簿;
(4)權利、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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