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用地使用權是什么意思?建設用地使用權人依法對國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有權利用該土地建造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

建設用地使用權是什么意思

一、建設用地使用權取得方式

(1)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采取出讓或者劃撥等方式。

提示

土地劃撥,具有公益目的性、無償性、無期限性、行政性和轉讓受限性(轉讓須辦理法定手續+繳納土地出讓金)。

(2)嚴格限制以劃撥方式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

(3)工業、商業、旅游、娛樂和商品住宅經營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的,應當采取招標、拍賣公開競價的方式出讓。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的設立

(1)書面合同

通過招標、拍賣、協議出讓方式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2)登記

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建設用地使用權自登記時設立,登記機構應當向建設用地使用權人發放權屬證書。(2023C簡Q1)

三、建設用地使用權有哪些權利?

(1)建設用地使用權人有權將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互換、出資、贈與或者抵押,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互換、出資、贈與或者抵押的,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相應的合同。使用期限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剩余期限。

四、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續期如何規定

(1)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自動續期、費用待定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2)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主動申請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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