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鄰關系不屬于絕對權。以下為具體內容。
相鄰關系,又稱不動產相鄰關系,是指相鄰各方在對各自所有或者使用的不動產行使所有權或者使用權時,因相互間依法應當給予對方方便或者接受限制而發生的權利義務關系。絕對權又稱對世權,是指其效力及于一切人,即義務人為不特定的任何人的權利。它的義務人是不特定的任何人,即任何人均負有不妨害權利人實現其權利的義務。絕對權的主要特點在于,權利人可向任何人主張權利,權利人不須借助義務人的行為就可實現其權利,絕對權的主體一般不必通過義務人的作為就可實現自己的權利,各種人格權、知識產權、繼承權、所有權和其他物權等都屬于絕對權。
相鄰關系的范圍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相鄰關系具體包括:
1.避免鄰地地基動搖或者其他危險的相鄰關系。
2.相鄰用水與排水關系。
3.相鄰必要通行關系。
4.相鄰管線鋪設關系。
5.因建造建筑物利用鄰地的關系。
6.不得影響相鄰方通風、采光、日照的關系。
7.固體污染物、不可量物不得侵入的相鄰關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