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明開了一家超市,2025年年底盤點時發現貨架上多出價值5,000元的商品(實際庫存比賬面多)。這5,000元就是企業的資產溢余收入,屬于其他收入,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對比其他收入:
?賣貨收入:超市賣出商品賺的錢(日常經營收入);
?租金收入:超市把閑置倉庫租給別人賺的錢(資產使用權轉讓);
?其他收入:盤點多出的商品、客戶未退的包裝押金等“意外之財”。
哪些錢算“其他收入”?
?資產溢余收入:盤點時發現實物比賬上多。
例子:服裝廠年末清點布料,發現實際庫存比賬面多出價值3萬元的布料。
?逾期未退包裝物押金:客戶租借包裝物(如啤酒瓶、快遞箱)支付的押金未退回。
例子:奶茶店收取顧客1,000元杯具押金,約定1個月內退還。若顧客半年未歸還,押金轉為收入。
?確實無法支付的欠款:債權人放棄追討或企業無法聯系到債權人。
例子:公司10年前欠供應商5萬元,供應商已注銷且無法聯系,這筆錢需轉為收入納稅。
?壞賬收回:已認定收不回的欠款又追回來了。
例子:企業2023年將某客戶拖欠的8萬元列為壞賬損失,2025年該客戶突然還款,需重新計入收入。
?債務重組收入:債權人減免部分債務。
例子:公司欠銀行100萬元,經協商只需償還70萬元,減免的30萬元屬于其他收入。
?補貼收入:政府或第三方給予的補貼(除非明確免稅)。
例子:新能源企業收到環保補貼20萬元,需納稅(若政策規定免稅則除外)。
?違約金收入:合同違約方支付的賠償金。
例子:廣告公司因未按時完成拍攝,向客戶支付5萬元違約金,客戶需將此計入收入。
?匯兌收益:外匯匯率變動帶來的收益。
例子:外貿公司持有10萬美元存款,因人民幣貶值,兌換時多出2萬元人民幣差額。
生活中的特殊場景:這些錢也要交稅!?
?案例1:超市的“意外之財”?
情景:超市促銷時向顧客收取購物袋押金每個1元,年底統計發現5,000個未退回。
稅務處理:5,000元押金轉為收入,需繳納企業所得稅。
?案例2:老賴的“免稅幻想破滅”?
情景:企業老板認為“別人欠我的錢不還,我欠別人的錢也不用還”,將100萬元應付款項長期掛賬。
稅務風險:若掛賬超過3年且無法證明債權人存在,稅務局可能要求按收入補稅(100萬×25%=25萬元)。
?案例3:債務重組的“雙刃劍”?
情景:建筑公司欠材料商200萬元,材料商同意以150萬元結清債務。
稅務影響:建筑公司需將減免的50萬元計入收入,繳納12.5萬元企業所得稅(50萬×25%)。
稅務處理:如何計算和申報?
?計稅公式:
?應納稅所得額=其他收入金額-相關成本(僅限部分類型)?
例外:資產溢余收入、違約金收入等通常無法扣除成本,需全額納稅。
案例:企業收回已核銷的壞賬8萬元,無相關成本,直接按8萬元×25%=2萬元繳稅。
?申報注意事項:
?權責發生制:按實際發生時間確認收入,而非實際收款時間。
例子:2025年12月確認客戶押金逾期,即使2026年1月才記賬,也需在2025年申報。
?憑證留存:需保留押金合同、債務重組協議、壞賬核銷文件等備查。
會計與稅法的差異:企業如何調整?
?會計處理:
其他收入通常計入“營業外收入”科目(如盤盈利得、罰款收入)。
分錄示例(收回壞賬8萬元):
借:銀行存款8萬元
貸:營業外收入8萬元
?稅務調整:
會計利潤與稅務利潤可能存在差異。例如:
會計上:已核銷壞賬收回沖減“壞賬準備”;
稅務上:需調增應納稅所得額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