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明和小紅口頭約定買房,但未簽書面合同,也沒有辦理過戶登記。即使小明付了錢,小紅反悔不交房,法院也不會支持小明的要求。因為房屋買賣屬于要式行為,必須簽訂書面合同并完成過戶登記才有效。
?要式行為的四大特征
?形式法定:法律明確規定必須采用某種形式(如書面、登記、蓋章等)。
例子:公司設立必須向市場監管部門提交章程并辦理營業執照(書面+審批程序)。
?程序強制:必須履行特定步驟才能生效。
例子:結婚必須到民政局登記,私下辦婚禮不領證,法律不認可婚姻關系。
?效力門檻:不符合形式要求的行為可能無效或無法對抗第三人。
例子:口頭借款協議若涉及大額資金,對方賴賬時法院可能因無書面證據駁回訴求。
?適用范圍特定:僅針對法律明確規定的行為類型。
例子:普通商品買賣可以口頭約定,但房屋買賣必須書面合同+登記。
?要式行為的常見類型
要式行為主要分為以下幾類:
?1.合同類要式行為
定義:某些合同必須采用書面形式或履行審批程序。
典型場景:
?建設工程合同:必須簽訂書面合同,明確工程范圍、工期、價款等(《民法典》第795條)。
?融資租賃合同:需書面約定設備規格、租金支付方式等,避免糾紛。
?技術開發合同:涉及專利、商業秘密等,必須書面化以保護權益。
反面案例:
老王與裝修公司口頭約定全屋定制,結果裝修公司偷工減料。因無書面合同,老王維權困難,法院難支持賠償訴求。
?2.物權變動類要式行為
定義:涉及房屋、土地等不動產的買賣、抵押必須登記。
典型場景:
?房屋過戶:需簽訂買賣合同并到房管局辦理產權登記(《民法典》第209條)。
?股權轉讓:公司股權變更需在工商部門登記,否則新股東權利不受保護。
法律后果:
小張將車賣給小李但未過戶,小張欠債后車輛被法院查封,小李因未登記無法主張所有權。
?3.行政類要式行為
定義:行政機關實施某些行為需遵循法定程序。
典型場景:
?行政處罰:交警開具罰單必須寫明違法事實、法律依據(《行政處罰法》第59條)。
?行政許可:開辦藥店需向藥監局提交材料并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
反面案例:
某鎮政府口頭通知強拆村民房屋,因未出具書面決定書,法院判決強拆程序違法。
?4.金融類要式行為
定義:涉及資金流轉、票據交易需符合法定形式。
典型場景:
?銀行借款:需簽訂書面合同并明確利率、還款期限(《民法典》第668條)。
?票據行為:支票必須填寫付款人、金額并蓋章,否則無效。
法律意義:
某公司開具空頭支票(未蓋章),持票人無法兌付,法院認定支票無效。
?要式行為的法律后果
?有效要件:符合法定形式是行為生效的前提。
例子:遺囑未按法律要求見證或公證,可能導致遺產分配無效。
?無效風險:形式缺失可能直接導致行為無效。
例子:未辦理抵押登記的房屋抵押合同,抵押權不成立。
?對抗效力:未履行要式程序無法對抗善意第三人。
例子:A將車賣給B未過戶,B又將車賣給不知情的C。C完成過戶后,A無法向C追回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