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新鄭市地稅局舉報中心接到群眾舉報稱亨通煤炭轉運站存在2006年分紅納稅情況不實,存在偷稅嫌疑。
稽查人員接到轉辦的案件后,對亨通煤炭轉運站的基本情況進行了調查:亨通煤炭轉運站,成立于2002年2月,是股份制企業,由4人合伙投資,該企業從成立以來年營業收入一直維持在1000萬元左右,且納稅信譽良好?;槿藛T調閱了該企業的賬簿、憑證、合同等相關納稅資料,采取逆查與詳細相結合的檢查方法,從企業年度報表、原始憑證等入手,對企業2006年納稅情況進行檢查,只是發現了該企業存在部分銷售合同沒有繳納印花稅,企業年末分紅也按照規定足額代扣代繳了6.13萬元的個人所得稅。
考慮到舉報人的舉報較為詳細,稽查人員決定對該企業以前幾個年度的納稅情況一起進行檢查。通過詳細對比企業4年來的納稅情況,稽查人員發現該企業2006年以前年度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保持在10萬元左右,繳納其他地方各稅在3萬元左右,但2006年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突然下降。詢問企業會計人員,會計人員解釋去年企業效益下滑,股東分紅減少,因此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減少。會計的解釋聽似有道理,但與當前煤炭銷售行情不太相符?;槿藛T再次對企業費用、人工成本進行對比,結果發現企業每月的費用基本在8萬元上下波動,沒有大的變化,而2006年9月~12月的人工成本突然增加15萬元,比平時月增3萬多元。
工資發放情況異常,有變更所得項目偷逃個人所得稅的嫌疑?;槿藛T調出工資表,發現2006年9月~12月企業分別支付裝卸工人工資23萬元,這種情況在以往年度是沒有的。據了解,該企業裝卸煤炭全部實現機械化,人工費用很少。圍繞這個疑點,稽查人員走訪調查了企業職工。據企業職工反映,現在企業根本不用人工裝卸煤炭。掌握了這一情況,稽查人員突擊詢問了該公司財會人員,通過曉以利害,會計最終承認9月~12月考慮到快到年終分紅,股東要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為了達到少繳稅款的目的,企業負責人指使以虛發工資的形式將一部分利潤提前支出,為股東“節稅”。
針對該企業的違法事實,新鄭市地稅局對該企業作出了限期繳納未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3萬元,并加收滯納金和0.5倍罰款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