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對分立、合并和聯營企業的資金賬簿如何計稅貼花?
答:企業發生分立、合并和聯營等變更后,凡依照有關規定辦理法人登記的新企業所設立的資金賬簿,應于啟用時按規定計稅貼花;凡毋需重新進行法人登記的企業原有的資金賬簿,已貼印花繼續有效。
對企業兼并后并入的資金貼花問題,仍按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