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公司將持有無限售條件的流通股出售所得,其按稅法規定的所得稅等相關納稅問題、會計業務將如何處理?
答:流通股是指可以在證券市場買賣交易的部分,也就是可以自由流通。其會計與稅務處理等同于企業股權轉讓的財稅處理:
稅務處理:
1.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或損失是指企業因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股權投資的收入減除股權投資成本后的余額。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應并入企業應納稅所得,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被投資企業對投資方的分配支付額,如果超過被投資企業的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余公積金而低于投資方投資成本的,視為投資回收,應沖減投資成本;超過投資成本的部分,視為投資方企業的股權轉讓所得,應并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2.被投資企業發生的經營虧損,由被投資企業按規定結轉彌補,投資方企業不得調整減低其投資成本,也不得確認投資損失。
3.企業因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股權投資而發生的股權投資損失,可以在稅前扣除,但每一納稅年度扣除的股權投資損失,不得超過當年實現的股權投資收益和投資轉讓所得,超過部分可無限期向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會計處理: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的規定,處置長期股權投資,其賬面價值與實際取得價款的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投資收益)。采用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因被投資單位除凈損益以外所有者權益的其他變動而計入所有者權益的,處置該項投資時應當將原計入所有者權益的部分按相應比例轉入當期損益(投資收益)。
出售長期股權投資時,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原已計提減值準備的,借記"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科目,按其賬面余額,貸記"長期股權投資"科目,按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或利潤,貸記"應收股利"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
出售采用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時,還應按處置長期股權投資的投資成本比例結轉原記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的金額,借記或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