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稅收違法行為包括偷稅、欠稅、騙稅、抗稅。
四大稅收違法行為全面解讀
        一、偷稅(逃稅)?
  定義:納稅人通過偽造、隱瞞收入或虛增成本等方式,故意少繳或不繳應納稅款的行為。
  核心手段:
  做假賬:如虛構采購合同、虛列員工工資;
  隱瞞收入:如用私人賬戶收款不入公司賬;
  虛假申報:如將高利潤業務偽裝成免稅項目申報。
  舉例:
  某直播公司通過以下方式偷稅:
  ?私賬收款:主播打賞收入直接打入老板個人賬戶,不入公司公賬(年隱瞞收入2000萬元);
  ?虛增成本:偽造廣告費發票500萬元,沖抵利潤;
  ?虛假申報:將直播業務申報為“文化服務免稅項目”。
  最終被稅務稽查發現,追繳稅款+滯納金合計1200萬元,并處罰款600萬元。
  法律后果:
      ①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并且占應納稅額10%以上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并且占應納稅額30%以上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對多次實施前述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②有上述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后,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5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2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二、欠稅
  定義:納稅人未按時繳納稅款,且通過轉移財產、隱匿資產等手段妨礙稅務機關追繳的行為。
  典型場景:
  企業資金鏈斷裂后,將名下房產、車輛轉移至親友名下;
  利用關聯公司賬戶分散資金,逃避稅務機關凍結。
  舉例:
  某服裝廠欠繳增值稅200萬元,老板為逃避追繳:
  ?轉移資產:將工廠設備以“低價出售”給親屬公司(實際控制人未變);
  ?隱匿收入:用員工個人賬戶收取客戶貨款;
  ?注銷公司:企圖通過注銷企業逃避債務。
  稅務機關查明后,不僅追繳稅款,還對企業罰款100萬元,并移送司法機關。
  法律后果:
      納稅人欠繳應納稅款,采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妨礙稅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欠繳稅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抗稅
  定義:以暴力、威脅方式拒不繳納稅款,或阻礙稅務機關執行公務的行為。
  常見形式:
  毆打、辱罵稅務人員;
  聚眾圍堵稅務機關;
  銷毀征稅憑證或辦公設備。
  舉例:
  某餐飲店老板因不滿稽查結果:
  ?暴力抗法:持菜刀威脅稅務人員,阻止查封收銀機;
  ?煽動鬧事:召集員工圍堵稅務局大門;
  ?銷毀證據:撕毀賬簿并砸壞辦公室電腦。
  法院最終以“抗稅罪”判處其2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30萬元。
  法律后果: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除由稅務機關追繳其拒繳的稅款、滯納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輕微,未構成犯罪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拒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拒繳稅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四、騙稅
  定義:通過虛假材料騙取國家退稅或稅收優惠的行為,常見于出口退稅領域。
  操作鏈條:
  ?虛構交易:偽造出口合同、海運提單;
  ?虛開發票:關聯企業互相開具虛假增值稅專用發票;
  ?騙取退稅:向稅務機關申報不存在的“出口業務”獲取退稅款。
  舉例:
  某外貿公司騙稅手法:
  ?偽造出口:與海外殼公司簽訂虛假電子產品出口合同(實際未發貨);
  ?資金回流:通過地下錢莊將“外匯收入”轉回國內個人賬戶;
  ?重復退稅:同一批貨物多次申報出口,騙取退稅款500萬元。
  案件偵破后,企業被追繳稅款+滯納金800萬元,主犯被判刑5年。
  法律后果:
      (1)納稅人以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騙取的退稅款,并處騙取稅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非法提供銀行賬戶、發票、證明或者其他方便,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的,稅務機關除沒收其違法所得外,可以處未繳、少繳或者騙取的稅款1倍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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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規意識:定期參加稅務培訓,了解最新政策;
  ?風險自查:排查兩套賬、私戶收款等問題;
  ?證據留存:跨境交易保存合同、付款憑證、物流記錄;
  ?專業支持:復雜業務(如集團資金拆借、研發費用歸集)咨詢專業稅務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