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公司職工在參加本市某項比賽中,獲得團體一等獎,獎項為價值20萬元的小轎車一輛,請問我公司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及其他稅種嗎?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貴公司取得的上述獲獎小轎車屬于貴公司取得的營業外收益,應并入收入總額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此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附件“印花稅稅目稅率表》的相關規定,貴公司和相關單位簽訂的汽車轉移合同應按”產權轉移書據“合同計算繳納印花稅,稅率為萬分之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的相關規定,獲獎取得并自用的小轎車應按規定計算繳納車輛購置稅,稅率為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