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股權轉讓雙方單位所屬管轄區域不一致,股權轉讓稅源監控核實應由股權轉讓方主管稅務機關受理,還是由被轉讓股權單位所在地稅務機關受理?另外對于股東方在青島市外的情況如何處理?
答:根據稅法規定,企業之間相互轉讓股權,股權轉讓方(法人企業)屬于納稅主體,應該針對股權轉讓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因此,股權變更稅源監控登記表的發放、采集以及相關股權變更稅源監控核實應由股權轉讓方主管稅務機關負責。
對于股東方在青島市外的,可由被轉讓股權企業代股權轉讓方辦理,被轉讓股權企業主管稅務機關發放、采集《股權轉讓稅源監控登記表》,將相關附列資料收集齊備,在規定時間內將《稅源監控登記表》蓋章返回代辦企業。同時將相關信息傳遞市局所得稅處,由市局所得稅處協調該外地股東的主管稅務機關對其股權轉讓交易進行監控管理。
(青島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