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店員小王每天按合同約定做奶茶、打掃衛生,老板每月10號準時發工資6000元,這就是“履行合同”。如果老板拖欠工資,或者小王無故曠工三天,都屬于“不履行合同”。
履行的四大原則?
?親自履行:不能找人代替(例如老板不能找親戚頂替小王上班);
?全面履行:所有條款都要執行(比如合同寫明了高溫補貼,夏天必須發);
?協作履行:互相配合(如公司給程序員配電腦,員工配合加班趕項目);
?合法履行:不強迫員工做危險工作(如電工拒絕爬高壓電塔不算違約)。
勞動合同變更:職場里的“合同改版”?
勞動合同變更,指的是員工和公司協商一致后,修改合同里的某些內容。就像租房合同到期后,房東和租客商量漲房租或者續租一樣。
舉個程序員轉崗的例子:
程序員小李原本負責開發APP,月薪2萬。公司業務調整,想讓他轉做銷售,月薪改為“底薪8000+提成”。如果小李同意并簽了書面變更協議,這就是合法變更;如果公司直接發通知強制調崗,就屬于違法變更。
變更的三大規則:
?必須協商一致:單方面改條款無效(如老板口頭說“全員降薪20%”不合法);
?必須書面確認:微信聊天不算數,要簽補充協議;
?必須合法合理:不能借調崗變相逼員工離職(如孕婦被調到外地倉庫)。
勞動合同履行和變更的典型場景對比
?場景 | ?勞動合同履行 | ?勞動合同變更 |
---|---|---|
?工資發放 | 每月按時發6000元 | 協商后改為“5000底薪+績效” |
?工作地點 | 按合同在總部辦公 | 因業務擴張,協商調到分公司(需書面確認) |
?加班安排 | 公司支付1.5倍加班費 | 員工同意將加班費折算為調休(需補充協議) |
?特殊情況 | 員工工傷期間公司照發工資 | 醫療期滿后協商轉崗(如從搬運工轉文員) |
?老板說“效益不好,全員降薪”?:
合法操作:需員工簽字同意,否則可仲裁要求補發工資;
反面案例:某電商公司未經同意降薪30%,被判補發工資+賠償金共計12萬元。
?公司搬遷到外地怎么辦?
協商變更:若員工不同意,公司需支付補償金解除合同;
正面案例:某制造廠從上海搬到蘇州,與30名員工協商后,15人同意調崗,15人獲賠N+1補償。
?懷孕后被調去打掃廁所:
違法點:變相逼迫離職,可要求恢復原崗位+賠償精神損失;
維權證據:調崗通知、原勞動合同、孕檢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