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舉例:
程序員小張和公司簽了3年合同,到期后公司不續簽,雙方和平“分手”,這就是典型的合同期滿終止。但如果小張在合同期內突然被裁員,公司沒有合法理由,這就可能構成違法終止,需要賠償。
?勞動合同終止的“六大法定情形”——法律說了算
根據《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終止必須符合以下六種情況,?公司和員工不能自己亂加條件?(比如約定“業績不達標就終止合同”是違法的):
?1.合同到期不續簽
?適用場景:固定期限合同(如1年、3年)、以完成某項任務為期限的合同(如蓋完一棟樓)。
?案例:建筑工人老李的合同約定“項目竣工即終止”。大樓封頂后,老李和公司自動解除關系,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
?2.員工退休或領養老金
?關鍵點:退休年齡(男60歲延遲到63歲/女從原50歲、55歲分別延遲至55歲、58歲)或開始領養老金時合同終止。
?案例:55歲的王阿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公司終止合同并協助辦理退休手續。但若她因社保未繳滿15年無法領養老金,公司仍需繼續履行合同直至她能享受養老待遇。
?3.員工死亡或失蹤
?場景:員工去世、被法院宣告死亡/失蹤。
?案例:銷售員小陳出差途中遭遇車禍身亡,公司依法終止合同,并協助家屬申領工傷保險待遇。
?4.公司破產或倒閉
?典型情況:公司資不抵債被法院宣告破產,或執照被吊銷、責令關閉。
?案例:某電商平臺因經營不善破產,所有員工合同終止,但破產財產優先支付拖欠工資和補償金。
?5.公司主動解散
?常見操作:股東會決議提前解散公司。
?案例:家族企業因內部矛盾決定解散,終止全體員工合同并按工作年限支付補償。
?6.其他法定情形
?兜底條款:例如因政策調整導致業務關停(如教培行業整頓)。
?這些情況不能終止!——法律給勞動者的“護身符”?
即使合同到期,遇到以下五類特殊人群,公司必須“續命”合同至特殊情況結束:
?職業病風險崗位員工未做離職體檢的
案例:化工廠員工合同到期,但未做離職體檢,公司不得終止合同。
?疑似職業病在觀察期的
案例:礦工老劉被診斷為疑似塵肺病,醫學觀察期間公司不能終止合同。
?患病或工傷在醫療期的
案例:教師小李骨折住院3個月,醫療期內合同到期自動延續。
?孕期、產期、哺乳期女員工
案例:銷售主管懷孕8個月,合同到期后延續至哺乳期結束。
?老員工(工齡15年+距退休不足5年)?
案例:保安老周在公司干了18年,58歲時合同到期,公司必須續簽至其退休。
?合同終止后,公司要做哪些事?
?結清工資:最后一月工資+加班費、獎金等。
?支付經濟補償:每工作1年補1個月工資(超6個月算1年)。
例外:員工主動不續簽或公司維持條件但員工拒絕的,無需補償。
?辦理離職手續:開具離職證明、轉移社保檔案。
?特殊待遇:工傷員工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補助。
反面案例:某餐飲店老板在合同到期后拒開離職證明,導致員工小趙無法入職新公司,最終法院判決賠償3個月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