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普通經濟業務:按業務實際發生日填寫
?適用場景:日常收付款、采購銷售等單次完成的經濟業務。
?示例:某企業2025年3月15日收到客戶貨款10萬元,當天完成銀行入賬。記賬憑證日期應為2025-03-15,與銀行進賬單日期一致。
?注意:若業務發生日與憑證編制日不同(如月末集中補錄),仍以業務實際發生日為準,而非會計人員填制憑證的日期。
2.?預收/預付款項:以資金收付日為準
?適用場景:提前收取貨款、預付采購款等跨期業務。
?示例:某公司2025年1月10日向供應商預付全年租金12萬元,貨物將于3月交付。此時記賬憑證日期應為2025-01-10?(付款日),而非貨物交付日。
?意義:避免因時間錯配導致財務報表中資產、負債科目失真。
3.?月末結轉調整:統一為當月最后一天
?適用場景:計提折舊、攤銷費用、結轉損益等月末會計調整。
?示例:2025年3月31日計提當月固定資產折舊2萬元,憑證日期應為2025-03-31,即使會計人員在4月1日補錄。
?作用:確保所有調整事項在同一時點完成,便于編制月度財務報表。
4.?跨年度分期業務:按每次收付款日分別填寫
?適用場景:長期合同分期收款、分期支付工程款等。
?示例:某建筑公司2025年簽訂一份2年期的工程合同,約定每季度末收款。2025年6月30日收到第一筆工程款50萬元,記賬憑證日期應為2025-06-30?(收款日),而非合同簽訂日。
?注意:若合同約定收款日與實際到賬日不一致,以資金實際到賬日為準。
5.?更正錯賬:按更正時的實際日期填寫
?適用場景:紅字沖銷、補充登記等錯賬更正。
?示例:2025年3月20日發現2月一張憑證將“廣告費”誤記為“業務招待費”,需在3月20日填制紅字沖銷憑證,日期為2025-03-20,并在摘要中注明“更正2025年2月轉字第008號憑證”。
?特殊場景的日期處理技巧
?銀行收付款業務
?收款憑證:以銀行進賬單或到賬通知的日期為準。例如:3月25日提交支票,3月28日銀行實際入賬,日期填2025-03-28。
?付款憑證:若通過網銀支付,以銀行系統顯示的扣款日期為準;若簽發支票,以支票實際兌付日為準。
?電子化業務
ERP系統自動生成的憑證(如銷售訂單生成應收賬款),日期通常為系統觸發業務完成的時點,需人工復核與實際業務是否匹配。
?多筆業務合并填制
若將多筆同類業務匯總填制憑證(如匯總全月差旅費),日期填寫最后一張原始憑證的業務發生日。例如:3月1日至3月31日的差旅費匯總,日期填2025-03-31。